一、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72元提高到8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2元提高到58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发放,从2021年1月1日起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不做调整,按每人每月1291元标准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852元提高到928元。
三、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增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始兴县民政局 始兴县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