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始兴县民政局深入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斜街行动。充分履行好社会兜底保障的工作职责,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大力实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民生工程,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贯彻落实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强化特殊群体救助保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切实落实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在扶持标准、对象认定、政策落实、动态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的衔接,加大信息共享共管力度,不断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依托省民政厅大救助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等困难群众数据库,建立常态化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
(一)完善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低收入认定办法、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社会救助文件。分类分层做好社会救助,依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单人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低保核查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排查工作,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
(二)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的作用。适时组织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生活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三)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在规定时间内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72元提高到8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2元提高到580元。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发放,从2021年1月1日起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不做调整,按每人每月1291元标准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852元提高到928元。截至2021年6月,我县共有农村低保2141户3892人,发放保障金共计999.01万元;城镇低保共有174户240人,发放保障共计106.2632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共有435人,发放供养金共计244.1379万元。
(四)促进兜底保障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机制,在扶持标准、对象认定、政策落实、动态管理、防止返贫监测等方面加强与扶贫政策的对接,落实贫困家庭低保渐退机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防止边缘户返贫。
(五)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低保、特困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报告机制,落实委托照料人照料护理责任。督促乡镇落实好《始兴县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