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民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弱势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力推进民政领域“五大体系”建设,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加强学习宣传,精心组织安排,从不同维度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

  (三)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四)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省,市规定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五)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范围,根据韶关市出台《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落实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分层分类和精准高效救助。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和职责分工。

  (六)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乡镇、石人嶂退管处对推送的预警信息进行核查,持续开展日常监测;通过强化日常走访、入户核查等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做好与乡村振兴、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共享等工作。

  (七)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工作部署,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完善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及时依规将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巩固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开展救助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推动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深化“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救助管理模式,健全与公益组织合作的机制,做好“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推动我县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九)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救助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做好困难家庭中6类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设指导意见。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安全检查指导力度。出台《始兴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持续推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的收官工作。完善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合监管制度,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参与全省“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严格按照高于社会面标准抓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协调,合力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加快整合盘活利用养老服务闲置资源,推动乡镇敬老院提质增效。试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进“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和“县-镇-村”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监管,优化分配方案,把握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宣贯,督促各养老机构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持续组织全县养老机构参加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配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十二)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县人民政府建立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帮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区域化集中养育,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一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切实提高精准化关爱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精细化、实效性。扎实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整治行动。指导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

  (十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能力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运作,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各类业务培训。配合开展“善美韶城,筑梦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系列服务活动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和“广东省百家社会组织走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

  (十五)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开展收养登记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转变国内家庭的收养观念。加强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六)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贯彻落实省厅出台的《广东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市局配套工作措施。配合省厅、市局开展加强乡镇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等治理能力建设的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信息化建设,配合市局制定规范村(居)民小组建设,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村(居)务监督新模式。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总结“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摸排符合“村改居”条件村,界定实施条件和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村改居”工作。持续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认定和复审。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十八)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结合我县实际贯彻落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政策,配合省厅、市局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发布和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等工作。

  六、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聚集思想引领和政治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化“双同步五融合”,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落实《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创建活动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观察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聚焦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十项重点行动”,发挥党建示范引领各社会组织积极承担乡村振兴、慈善公益等社会责任,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十)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建设。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深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规范使用章程示范文本,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高登记管理质量,规范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探索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

  (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深入实施《韶关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推进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持续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等政策。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推动县内社会组织资源共享、结对帮扶、特色发展,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二十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极大综合监管力度,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建立风险排查、信息研判和联处联动机制,扎实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联合实施非营利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动态更新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深化社会组织年报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力度。加强社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治理,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三)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基础工作。配合省厅、市局开展区划地名评估工作。及时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推动全县区划地名和界线信息常态化更新。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四)加强行政区划管理。配合省厅、市局推进修订广东省镇和街道设立标准工作。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结合我县实际贯彻落实省厅即将修订出台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市局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健全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工作规则,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十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并完成赣粤线(始兴-全南段)界线联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工作,持续实施界桩周围环境标准化建设,对界桩周围地面进行硬底化处理和在界桩旁设置界桩警示(宣传)牌,逐步实现各级界桩周围地面硬底化、界桩旁警示(宣传)牌全覆盖。开展界线档案资料专项整治,规范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及时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创新边界文化建设,营造平安和谐边界环境。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七)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和规范公墓建设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殡仪馆改造升级,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深化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行动,坚决治理行业暴利和乱象。继续开展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清明节等重大节日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二十八)推进婚姻登记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深化婚俗改革,大力推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十九)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引导慈善资源向基层倾斜,动员慈善力量继续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用好有关平台和阵地资源,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慈善意识,大力开展招善引爱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管,规范慈善行为。

  (三十一)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做好社工招聘、培训、督导等工作,实现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加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培育1-2个“双百工程”核心示范站,辐射带动整体发展。深化“五社联动实现,拓展“五社联动”服务项目。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动员工作。配合做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审核。

  (三十二)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服务政策制定,形成上下衔接的志愿服务政策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识别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全面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做好志愿服务统计与发布工作。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三)开展八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落实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行动、民政数据治理专项行动等六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行动等两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三十四)强化民政安全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民政事业安全发展。以高于社会面防控标准,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督促检查,积极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牢牢守住“两条工作底线”。指导各业务领域,各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防疫物资储备,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三十五)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动“十四五”国家规划纲要有关民政工作战略任务、重大工程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韶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始兴县民政局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六)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民政各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普法宣传,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开展现有业务领域标准的梳理以及宣传贯彻实施。深化“智慧民政”建设,提升民政数据质量。深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加快推进“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和“跨省通办”。

  (三十七)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档案、民政统计等工作。做好禁毒工作,强化禁毒宣传引导。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加强资金安全风险防范。

  十一、持之以恒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八)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为民爱民”工作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制度机制,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三十九)持续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履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认真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民政模范机关。配合做好巡察工作。

  (四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紧密结合。持续深化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县委巡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堵塞政策和监管漏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在所属事业单位落地生根。

  (四十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从严监督管理,深化教育培训,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制度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


   

始民字〔2022〕14号-始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