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民政局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始兴县民政局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为推进局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局各项重大管理事项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事项失误的范围
(一)违反局的民主化决策、科学化决策制度,擅自决策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造成重大决策事项失误的;
(三)不执行上级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指示、决定、命令的;
(四)隐瞒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改变集体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
(六)因主观过失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事项决策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过错类错误。
二、责任追究方法
对重大决策和管理事项的失误行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当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失误过错情节较轻,造成的后果、损害和影响较小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
(二)失误过错较重,造成的后果、损失和影响较大,责成责任人写出检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
(三)失误过错情节严重,造成的后果、损失和影响重大,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
(四)属于故意执法违法、徇私枉法、严重失职而造成的重大行政过错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对个人一年内接受批评一次,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一次,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二次或跨年度累计被告诫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始兴县民政局

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