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局将积极推动民政政策创制,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狠抓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从点状到网状、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健全和完善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福利补贴和重点人群分类施保制度,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二是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推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劳动致富。
三是健全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基层民主、加大党务村(居)务公开带动村(居)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实现政府管理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一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床位数和入住率。
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逐步形成覆盖县、乡镇和村(居)的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继续完善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证散居孤儿能够正常生活和就学。
(五)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一是巩固双拥成绩。以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为契机,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二是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
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善“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加强免费教育培训。
(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一是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建立评估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七)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一是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婚姻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力争达到国家AA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
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加大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力度,指导经营性公墓建设,做好监督和年检工作。
四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续做好“银龄安康”行动、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金等惠民工程。组织开展敬老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