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开展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一、推荐选育范围。
标杆家庭农场推荐范围:①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家庭农场,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②现有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③其他具有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
标杆合作社推荐范围:①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合作社,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②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等领办的合作社,由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领办或入股成立的合作社;③现有的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④其他具有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二、推荐要求。要求能够按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服务能力。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
①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②有不良信贷记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③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的。
⑤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三、其他要求。由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自主申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申请表(附件)以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 6 份(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改革股和经济指导股联系人。
联系人:李文永 电话:3331970
李传伟 电话:333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