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提交材料——渔政大队审核—现场考察—分管局长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发证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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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临时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捕捞渔民申请捕捞许可证的,必须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县渔政大队提出申请。
2、外省、市渔民申请入渔区的,必须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向作业地的县渔政大队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内陆《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定依据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港水域交通管理条例》
四、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流程图

附:表格下载
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