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健康韶关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应,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
2.扎实推进全程执法监管。
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监测结果推行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深入发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质量控制技术。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指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电子化购销台账。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企业、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镇、村三级全覆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按照“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拓宽追溯信息平台应用,努力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鼓励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4.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明确乡镇监管站(所)的机构职能、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要求,争取将检测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台、报纸、图书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识别判断能力。
6.全面提升县级检测机构检测能力。
按照质检体系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包括启用闲置设备、开展定量检测、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通过实验室认证考核等承诺内容,全面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提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监测方式。
本年度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两种方式开展。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监测范围:食用农产品的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
监测对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责,本方案的监测对象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大户和散户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普查和评估工作。
(三)监测品种、抽样方法、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
1.监测品种。
(1)蔬菜。监测品种以我县主产的蔬菜为主,具体品种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节瓜、丝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菜、芥蓝、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菜豆、荷兰豆和豇豆为主;另外还应监测葱、姜、蒜等产品。
(2)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监测品种以我县主产的水果为主,及其它种植业特色农产品。水果具体品种以李、枇杷、桃、柑桔、杨梅、葡萄、沙田柚、马蹄、百香果为主。
(3)茶叶。监测品种是我县主产的茶叶及通过“三品一标一名牌”认证的茶叶产品。
2.抽样方法。
(1)蔬菜、水果样品抽样按NY/T 789或NY/T 2103规定执行。
(2)茶叶样品抽样 NY/T 2102或GB/T 8302规定执行
(3)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3.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
主要为农药残留监测。
(1)定性检测根据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和农业标准方法(NY/T448-2001)进行判定,若样品抑制率≥50%,表示农残超标,为阳性结果。阳性结果的样品需做2次以上的重复检测,多次检测仍为阳性需用气相色谱等仪器进一步确认。
(2)定量检测依据详见下表表一。
表一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NY/T 448
GB/T 5009.199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毒死蜱、三唑磷、磷胺、久效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NY/T 761
NY/T 1379
GB/T 19648
或GB/T 20769
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
NY/T 761
或GB/T 20769
甲基异柳磷
NY/T 761
或GB/T 5009.144
氟虫腈
GB/T 19648
或GB/T 20769
或SN/T 1982
4.判定原则及依据。
样品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 “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依据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各产品的标准及《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判定
(四)监测任务及承担单位。
1.风险监测。
县农检站负责辖区内种植业产品的日常例行监测任务,全年度定性检测样品数不少于2000个,定量检测样品数不少于168个。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季度种植业产品定性检测任务数为550个以上,定量检测任务数为45个以上
(2)第二季度种植业产品定性检测任务数为450个以上,定量检测任务数为42个以上。
(3)第三季度种植业产品定性检测任务数为450个以上,定量检测任务数为42个以上。
(4)第四季度种植业产品定性检测任务数为550个以上,定量检测任务数为45个以上。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对生产中的农产品组织实施的抽样检测。全年组织两次,每次抽查5个样品,共抽查10个样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监督抽查,样品由具法定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监督抽查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送市农业局。
 三、相关要求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各承担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普查及专项监测工作,需进入流通环节抽取样品的,可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无需流通环节相关人员(如市场和摊位人员等)签字盖章确认。
3.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应严格遵循抽、检相分离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粤农〔2013〕241号)的规定执行。种植业产品的抽样方法严格按照NY/T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4.县农业局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县领导,并发送到县委办、县府办、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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