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更多的实惠,特制定以下十一条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
第一条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免审制。进一步降低门槛,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案件以及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以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的特殊群体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证明。
第二条 推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广泛推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便捷的选择,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需求。
第三条 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微信二维码公示制度。为全县各村(社区)制作含有律师姓名、电话、微信二维码等信息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台牌、便民服务卡及宣传海报广泛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知晓度,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众零距离。
第四条 对县内民营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检”。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了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五条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执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以采取签署书面承诺书,免于提交相关证明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力争做到“一件事一次办”,让老百姓少跑腿。
第六条 先行服务,后走程序。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立案、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以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而后按程序进行法律援助的申请。
第七条 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一些书写有困难的法律援助申请人代填法律援助申请表。
第八条 提供公证延伸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急服务等便民措施。
第九条 应援尽援,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案件,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证明,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尽快指派。
第十条 开展现场调解服务。发扬枫桥经验,开展现场调解服务,将人民调解送到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 关爱社区矫正对象,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矫治,主动帮助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申请民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