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法律援助处工作制度(试行)

  一、咨询接待制度

  (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

  1.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原则。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2.坚持解纷息诉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3.坚持抑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原则。绝不为权势和金钱所左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上门来访咨询者律进行登记。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诿扯皮。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二、案件申请、审批制度

  (一)接待

  1.登记基本情况和简要案情;

  2.听取案情介绍和陈述;

  3.查阅案件事实材料;

  4.区分情况进行法律解答或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前指导。

  (二)告知

  1.法律援助概念、援助对象和范围;

  2.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不适用法律援助的情形;

  3.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咨询、代书、诉讼、非诉讼等;

  4.发放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申请

  1.申请人在听取咨询解答后,根据自身情况,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据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列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据;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低保证、五保证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残疾人证,失业证明等;

  (3)案件证据材料;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初审

  1.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填报《法律援助审批表》,审核申请人个人情况、经济情况和案件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2.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复审。

  (五)审批

  1.对申请人的援助申请,免进行经济困难申报的在二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需要进行经济困难申报的在三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2.申请被批准的,向申请人签发《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并安排/指派承办律师事务所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申请未被批准的,向申请人签发《不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并说明相应理由;

  3.接到《不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对通知书上所述理由不服的,可向司法局提出复核申请。

  (六)登记

  1.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及结案登记簿。

  2.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终止法律援助;

  3.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本处有权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指派制度

  1.法律援助机构要确保案件指派(安排)率100%任务的完成,对社会律师不愿意办理、指派不出去的法律援助案件,安排本处工作人员承办。

  2.法律援助处根据本区域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案件承办机构、承办人。

  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程序:接到公安、检察院、法院指派函后,开具法律援助公(复)函、指派通知书,确定承办机构、承办人。承办机构根据案件需要开具会见被告人证明,承办人依据上述有关手续会见被告,查阅案卷和出庭辩护。

  4.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程序:申请人申请被批准后,本处开具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通知书等,通知承办机构、承办人,承办人依据上述手续尽职尽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完毕,承办人应及时将案卷交援助处归档,并根据规定领取补贴。

  四、服务承诺制度

  1.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依照条例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2.热忱接待来电、来访的当事人。

  3.对法律援助对象材料提交齐全的援助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4.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和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在两个工作日内指派。

  5.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对当事人的隐私保密。

  7.不得收取受援人的钱物和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对违反以上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即时批评指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律援助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五、经费管理制度

  1.一切开支均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

  2.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将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用。

  3.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4.经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局要求履行有关手续,补贴办案经费严格遵守《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的规定。

  六、案件质量管理制度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员提供符合专业标准的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根据承办案件的需要,尽职尽责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重大、复杂、疑难和敏感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应当遵守案件汇报制度,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承办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2.制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制度,确保对直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及时接受、审批及指派,保证每个律师每年办理1起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

  3.指派人员应当自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作出之日起或者收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辩护或者通知代理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派工作。

  4.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处报告,由法律援助处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法律援助活动。

  5.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30日内,应当向我处提交结案材料。

  七、回访制度

  1.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受援人,是指接受我县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的法律咨询、代书、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法律辩护等所有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

  3.本处随机、不定期对承办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4.回访的方式。回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电话回访;

  (2)上门回访;

  (3)其它方式回访。

  5.回访的内容

  (1)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服务态度;

  (2)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3)法律援助服务办理质量;

  (4)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取受援人财物等情况;

  (5)法律援助服务的利用情况(判决、裁决、协议等结果履行情况);

  (6)受援人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合理建议等。

  6.回访内容的处理及利用

  (1)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回访的情况进行归类整理,作为对法律援助人员考核考评的依据;

  (2)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

  (3)将收集到的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4)对违反《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律援助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5)针对法律援助受援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6)需要回复的,及时回复相关人员。

  八、档案管理制度

  1.法律援助档案材料应一案一档。

  2.本处应及时审查承办律师送来的案卷材料。

  3.档案的保管应当用国家规范的档案盒装载,整齐规范地置放于档案柜中。

  4.内勤应按规定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等处理。

  5.内勤应按档案法以及其有关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及时对档案进行清理和处置。

  附:1.始兴县法律援助处日常工作文明用语

  2.始兴县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忌语 

  始兴县法律援助处日常工作文明用语

  您好! 

  请坐! 

  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讲! 

  请问您办什么事? 

  请把您的材料给我看看。 

  请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讲。 

  对不起,您的材料还缺……,请备齐后再来。 

  对不起,您的情况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对不起,请先办理委托手续。 

  请稍候,我请示领导后再答复您。 

  请原谅! 

  没关系! 

  请问您还有什么不清楚?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您慢走!再见! 

  请问有什么事需要帮忙? 

  请讲! 

  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 

  对不起,他(她)不在,是否需要转告? 

  对不起,电话一时讲不清楚,您可否带齐材料上门详谈? 

  谢谢您反映情况,我们会尽快查实回复。 

  不客气! 

  请稍候! 

  再见! 

  始兴县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忌语

  要下班了,明天再来。 

  我没空,你问别人吧! 

  我不知道! 

  这事与我无关! 

  你真罗嗦!你真烦死人! 

  你没看到我很忙吗?急什么? 

  你懂不懂法律? 

  你既然懂法,还找我们干啥? 

  有意见,找领导去! 

  我就是这样,你怎么着? 

  你能把我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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