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法律援助处岗位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第二条  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保守服务对象隐私,维护服务对象权益。

  第三条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相关政策及岗位操作技能,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第四条  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公开透明、尽心尽责,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敷衍推诿,不得索贿受贿,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

  第五条  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第六条  坚守服务岗位,不得迟到早退、随意串岗、离岗,不得在服务期间聊天、打牌、下棋、嬉笑、打闹、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

  第七条  认真倾听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应顾全大局,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八条  树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理念,在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对象依法维权,不得煽动上访、缠访,不得造谣、传谣,不得散布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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