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始兴县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审查质量,服务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为始兴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2年,在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始兴县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出台了3部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始兴县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始府规〔2022〕1号)、《始兴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始府规〔2022〕2号)、《始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始府规〔2022〕3号)。
为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审核、出台,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谋划,指导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立项。
一是有的放矢,年初立项。2022年,我县立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发展定位,围绕着“以良法促善治”的工作方针,重点关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以及制约我县发展的关键问题,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努力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积极谋划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3月,我县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始府办发函〔2022〕6号),指导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开展规范性文件立项。
二是论证评估,确保质量。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认真论证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全面系统研究对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比对、分析,仔细查找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全过程。同时,我县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渠道,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制度以及民意调查机制。
二、严格审查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我县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确认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通告》、《韶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和内容,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为审查重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
一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长签发。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予以公布。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我县要求司法局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严禁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数量、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的不良现象产生。
三、严格备案、强化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以质量控制为关键,着力加强立法制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审查纠错为核心,着力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遵守报备时限。要求每个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始兴县认真履行报备职责,2022年,我县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为100%。
二是严格规范报备格式。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各四份,备案报告、相关依据或材料各一份,统一格式,统一时限,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我县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以及上级部门关于梳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实行定期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始兴县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规范性文件”的重要论述,努力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始兴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增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