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水灾无情人有情 人民调解暖人心

  罗坝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践行“枫桥经验”,立足属地调解,实现基层矛盾化解便利化,积极主动促调解。近日在罗坝镇小安瑶民村村委会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人员多、调解时间长、赔偿金额大的侵权纠纷。

  电站水圳倒塌冲毁村民财产引发矛盾

  “紧急情况,紧急情况,我们村的村民和水电站老板要打起来了!”---正在罗坝综治办开会的瑶民村村支书接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大声喊到。分管维稳工作的镇领导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马带领罗坝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往瑶民村。

  原来,大小安水电站水圳年久失修,受3月份持续性强降雨的影响,水电站发生塌方,导致十多户村民家停电、树木受损、水池被塞、种植的竹子、果树等农作物被冲毁。现场一片混乱,双方情绪激动。为更有效地解决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讲政策、讲法律、讲当地风俗习惯、逐个村民谈话方式,使村民冷静下来。罗坝司法所、镇综治办迅速响应,成立调解专案小组,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从3月31日至4月7日,专案小组工作人员到每户村民家实地查看,对受损面积、受损种类、受损价值等进行统计,采取由简单到复杂、由容易到困难的方式,不辞辛劳,一户一户进行调处。

  水灾无情人有情  人民调解暖人心 

  专案组工作人员为厘清各自权责,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迅速化解纠纷,分别与双方耐心谈话,在了解具体诉求后,便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还向双方解释《民法典》侵权责任中涉及损害赔偿和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政策。对此,双方虽然认可法定侵权责任,但依然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例如,黄某所种植的“黑老虎”果树存在较大的争议,黄某要求赔偿16万元;王某种植的杉树林,因为面积较大,且电站后期维护都需经过王某的杉树林,王某要求赔偿12万元,电站老板无法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多次进出小安瑶民村与当事人单独沟通协商。一方面,根据现有受损情况,从现实角度建议村民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另一方面,建议水电站负责人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避免矛盾激化。最终赔偿黄某6万元,王某12万元。

  在调解专案小组工作人员多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水电站老板赔偿赵某、黄某等13户村民共计33.855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近年来,罗坝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突出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发现一宗,调解一宗,调解成功率100%。下一步,罗坝司法所将持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将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兴县司法局罗坝司法所 李松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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