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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始兴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公路事务中心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养护管理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主要采用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路事务中心信息,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wgk.shaoguan.gov.cn)、始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dsx.gov.cn)。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始兴县永安大道南侧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相关信息;

  3、本机关在始兴县永安大道南侧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单位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公路事务中心信息。

  本机关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公路事务中心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始兴县永安大道公路事务中心,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的邮箱,向本机关提交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邮箱为sxglg@163.com。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公路事务中心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公路事务中心

  邮政编码:512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3338501

  电子信箱:sxglg@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