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支委会领导局务会的原则,为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议事效率,规避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局务会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机构。
二、局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紧急或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
三、建立会议记录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要记录缺席原因)、会议议题、个人发表的意见、议题表决结果等进行记录。记录要存档备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做出决定,经研究后,再进行表决。
(二)“一把手”末位表态原则。在讨论问题发表意见时,“一把手”作最后表态。
(三)效率原则。会前要准备充分,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无落实结果。
(四)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及限定范围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涉及参会人员个人的议题时,相关人员应遵循规避制度。
五、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专人收集后,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讨论议题。专人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准备相关意见,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人员要为集体决策提供方案或建议。
(二)会中讨论决策。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一把手”作最后发表,讨论决策时,对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本单位主要领导在会前征求意见,并在讨论过程中如实反映其意见。
(三)会后通报。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本单位主要领导要将会议情况及时予以通报。需要向本单位其他人员通报的,按照会议决定进行通报。
六、纪律和监督检查
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本规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