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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始兴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22MB2D07654N/2025-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始兴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2-12
名称: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个转企”财政奖励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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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个转企”财政奖励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个转企”财政奖励的公告

   各“个转企”经营主体:

根据《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始府〔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县实力较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奖励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升级后的企业符合财政奖励条件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升级后的企业在满足财政奖励条件的基础上,若属于中小型企业的(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则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对“个转企”后升级为“四上”企业的,按县政府有关政策另行奖励。

二、“个转企”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财政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3.转型后企业的住所在奖励期间均在始兴县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4.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申请。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或通过登记地址、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个转企”奖励资金。

2.申报材料:

(1)《始兴县“个转企”财政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次申报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财政奖励申报按照每年度实施,如遇奖励政策变化,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实施,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四)现场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1-3315079

附件:始兴县“个转企”财政奖励申请表

始兴县“个转企”财政奖励申请表.docx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