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始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22006962921Y/2022-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始兴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2-12
名称: 韶关市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韶关市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机构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我市现有哪些法律援助机构?如何联系?

  答:我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29、30号窗口

0751-8877866

浈江区法律援助处

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新韶镇鑫金汇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751-8310148

武江区法律援助处

韶关市武江区亨泰路18号

0751-8778466

曲江区法律援助处

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28号

0751-6839315

乐昌市法律援助处

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

0751-5560148

南雄市法律援助处

南雄市林荫西路17号

0751-3936313

始兴县法律援助处

始兴县公园北路91号

0751-3931303

仁化县法律援助处

仁化县丹霞大道6号

0751-6802348

翁源县法律援助处

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30号

0751-2860148

新丰县法律援助处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79号和80号窗口

0751-2282405

乳源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处

乳源瑶族自治县北环中路13号(乳源农旅特色小镇)县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一楼

0751-6832318

  五、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六、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除规定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外,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收入支出状况及相关材料;(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及相关材料。申请事项涉及的纠纷、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无须申报对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支出以及资产状况。经济状况申报表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

  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但与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八、我市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认定为经济困难:(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申请日前6个月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1620元的;(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2020年为2868元)的;(三)除按规定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外,其他军人(含退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上浮一倍执行。

  九、《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价值较大的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城镇住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用于经营用

  途的房产,且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均经营收益超过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三)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四)足以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十、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十)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十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十二)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二)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被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我市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增加了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

  十一、法律援助为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特殊案件包括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规定,特殊案件,包括:(一)通知辩护和通知代理案件;(二)当即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三)为非自然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四)港澳台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协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五)外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六)其他依法为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十二、除了法律援助援助机构,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答:其他途径有:(一)拨打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热线电话“12348”;(二)登陆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该网站也可通过“韶关普法”微信公众号“互动栏目”的子菜单“12348法律咨询”链接入口,或通过“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服务”的子菜单“法律咨询”链接入口进入);(三)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四)关注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法律服务专区”;(五)登陆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http://www.12348.gov.cn/),该网站也可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服务”的子菜单“法律咨询服务”链接入口进入)。

  十三、法律援助办理流程


  法援流程.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