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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始兴县司前镇人民政府
2020-01-03
司前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2020-01-03

司前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党内民主,完善政务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镇内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原则、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指涉及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事业、党的建设及其他影响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议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审议镇党代会、镇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或审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①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②编制各类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③招商引资和经济文化交流中的重大事项;

  ④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及其重要调整方案;

  ⑤党(总)支部升格、撤并、更名等重要事项;

  ⑥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实事的确定和实施;

  ⑦重要固定资产的处置;

  ⑧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⑨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①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②镇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奖惩,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③一般干部的调动、奖惩;

  ④干部的考核、奖励;

  ⑤人员的招聘、解聘以及工资待遇的决定;

  ⑥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给予党员立案审查、党纪处分的情况;

  ⑦村级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⑧党的宣传思想、统一战线、政法、群团和党管武装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镇人大、镇政府、镇人武部等向镇党委的重要工作汇报和请示事项。

  6)研究、决定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涉农案件和自然灾害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各办组、各村(居)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8)研究镇党委和镇政府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及全镇干部职工的分组分工情况。

  9)研究决定需由镇党委、镇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程序。

  1)决策议题。镇党委会、镇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议题原则上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请书记、镇长确定。

  2)决策准备。提议人指定经办人员负责前期准备工作,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分步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草拟初步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3)决策方式。镇党委会、镇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镇党委委员、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议题由提议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镇党委委员、镇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决策结果要体现在会议记录里。须经镇人大批准的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镇政府交镇人大审查通过。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镇中层干部的任免。还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提任县管干部人选的推荐,全国和省、市、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提名人选、全国和省、市、县政协委员人选推荐。

  2)县管干部兼职的有关事项。

  3)审议镇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终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停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等事项。

  4)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建议方案;换届时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镇人大代表名额和候选人的确定;镇人大例会人事安排方案,提名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5)研究决定镇干部、镇党代会代表、镇党委委员纪律审查的有关事项,镇、村干部监察调查处置的有关事项,以及镇干部党纪政务处分的有关事项。

  6)讨论审定授予镇级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全镇重要荣誉称号事项和上报各级的党内勋章荣誉和重要荣誉推荐事项。

  7)其他需要镇党委会、镇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和奖惩事项。

  2.程序。

  重要人事任免的程序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

  2.程序。

  1)规划评估。对于镇党委、镇政府承办的重要建设项目,由相关办组拿出规划方案后,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技术咨询,进行前期评估;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拿出规划方案,相关办组首先进行前期审核评估。

  2)提出议题。由分管的镇班子成员提出决策建议,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或社会其他相关人士意见的按规定征求意见,形成议题材料,经镇党政主要领导确认,提交镇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后交镇党委会议决定。

  3)听证公示。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对利用公共资源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4)集体议决。对提交的重大项目议题进行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是指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的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固定资产购置、专项经费支出、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等以及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主要包括:

  1)镇财政年度偿债资金;

  2)城镇重大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需本级财力安排建设资金;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2.程序。

  1)集体决策。

  ①若发生重大灾情、重大民生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急需拨付资金,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由分管财政的镇班子成员和镇长签署意见后办理,再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补办审定手续。

  ②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先由专项资金归属项目的分管领导提交会议讨论同意,由分管财政的班子成员审批后财务执行拨付。

  ③城镇重大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需本级财力安排建设资金的,在项目立项时,需镇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镇党委会审批。对此类建设资金的拨付,需镇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镇党委会审批后拨付。

  2)监督检查。镇纪委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大额资金的违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有关程序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集体决定或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程序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管理

  (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二)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贯彻本规定的情况,并将贯彻本规定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镇人大组织镇人大代表依法对“三重一大”决策及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

  四、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追究

  (一)对非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依照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镇党委、镇政府。

  (二)本制度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如遇与新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新出台实施政策规定为准。

  (三)未列入本清单的其他重要事项,经镇党委会研究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可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进行集体决策。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和我镇实际,镇党委适时对本清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