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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始兴县司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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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韶关市始兴县司前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11
名称: 司前镇护林员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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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镇护林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司前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提高现代林业管护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护林员积极性,发挥护林员队伍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积极协助森林病虫防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护林员在镇政府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镇林长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

第三条  护林员队伍以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积极协助森林病虫防治,服务林业各项工作为宗旨。积极承担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域内全体专职护林员。

第二章  护林员职责

第五条  护林员工作内容。

一、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始兴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始兴县封山育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封山育林工作的落实。

二、对辖区内的林地出现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林木、毁坏林业标志、开荒、采矿、挖土、野外用火和在辖区内非法收购木材、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镇林长办报告。

三、坚持巡山制度,做好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同时做好证据保全(破坏森林资源的当事人及作业工具),并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村林长及镇林长办。

四、对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林木,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五、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巡查,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责任制度。要彻底排查管护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发生火警、火灾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扑救,并立即查明起火原因,控制肇事者,对农村的一切祭祀活动和防火期内烧秸秆以及其它野外用火,要严厉打击并对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

六、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普查、报告、监测,积极协助防治工作。

七、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常识学习,遵守安全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超速行驶各种机动车辆,杜绝不安全问题发生,保证有效地完成森林管护任务。

八、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紧急活动调动。

九、配合林业执法部门做好各类林业案件侦查工作。

第三章  护林员的管理

第六条  护林员队伍实行层级负责制,股份制林场负责人指挥本林场护林员,各股份制林场负责人及护林员接受镇林长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护林员采取集中行动与分散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  护林员队伍在工作中要认真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到依法行政,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的宣传。

第九条  护林员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第四章  廉政规定

第十条  护林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被管理、处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及宴请等行为;不准徇私舞弊,滥用人情。

第五章  考勤、培训、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护林员工作期间实行打卡考勤方式。

第十二条  护林员要积极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会议。

第十三条  护林员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的须经护林队长批准,请假一天或以上采取书面形式并经林业分管领导和镇党委书记批准,方可离开。

第六章  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镇政府对护林员实行每月、年终绩效考核制度,按《司前镇护林员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