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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22006963609U/2024-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08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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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办组:

为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韶关市医疗保障局、韶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韶关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医保〔2024〕3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 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除外)。

二、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人员;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可选择“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支持为他人缴费,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费。

(二)县行政服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和税务窗口、各乡镇服务大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以及我县的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三)银行代扣:税务部门将在10月至12月期间对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进行批量扣费,请提前存足代扣款项,同时密切关注银行账户代扣情况,如银行代扣未成功,及时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五、提醒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中若有新增(或退出)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特殊人群身份,请及时前往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家庭成员中若有新生儿出生的,请及时前往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人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四)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因城镇职工医保停保、关系转移、户籍信息变更、军人退役、释放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可中途参保),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五)2025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除符合中途参保人群外,其他人员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