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222006963553Q/2023-00030
韶关市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
2023-09-01
隘子镇镇村(居)集中学习制度
2023-09-13

隘子镇镇村(居)集中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隘子镇镇村(居)集中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隘子镇党委领导作用,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提高治理效能,引领高质量发展。结合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隘子镇镇村(居)干部集中学习制度。

第二条 集中学习制度是镇村(居)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中层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镇村(居)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贯彻落实“集中学习”学习制度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把扎实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集中学习”重中之重,作为全体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狠功夫,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第二章 学习主体、目标、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学习主体为隘子镇镇村全体干部职工,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第五条 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推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六条 利用全面性、系统性的学习植根乡镇工作重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学习内容主要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二十大和党内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内最新出台的制度法规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等相关文件精神。

第七条 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学习,利用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建工作专题会、讲党课、培训班等组织召开集中学习,并根据当前的最新形势和要求,开展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邀请专家解读、案例分析,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学习效果。

第三章 学习职责

第八条 支部集中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审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活动、进行学习讲评和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等。

第九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是集中学习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配合第一责任人做好学习组织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党建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其职责是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记录、推广学习成果、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政治建设责任,切实把集中制度实行好、落实好。党支部会议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时,要按照既重全面系统,又重联系实际的原则,要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党建和改革发展重要论述,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率先垂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头领学,创新方式方法,带头抓好集中学习制度落实。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科学合理安排“集中学习”学习内容,规范开展学习活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建立学习档案,确保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具体落实。要注重把握好学习的系统性与连贯性,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坚决防止似是而非、标新立异。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把“全面学习”与“结合实际重点学习”结合起来,把集体学习研讨、党支部书记领学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融会贯通、真信笃行,推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积极带头抓好集中学习制度落实,党支部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要注意创新学习方法,在议题讨论学习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心得体会,谈落实思路,学思践悟、互相启发、加深理解,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通过落实集中学习学习制度,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做到边学边改、即知即改,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五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政治建设责任,指导督促抓好贯彻执行,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好各村支部政治站位不高、理论水平偏弱、学风不纯等问题。党支部落实集中学习学习制度情况每上级隘子镇(工)委报告 

第十五条 隘子镇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党支部落实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对集中学习” 制度组织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重要内容。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党支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隘子镇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每年应制定集中学习主题,以便镇村干部按照主题进行集中学习、个人学习,原则中每月至少一村集中学习。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