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隘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隘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页面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隘子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隘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隘子镇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
隘子镇政府当面受理点:镇党政办
地    址:隘子镇人民政府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联系电话:0751-3202132。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党政办;
办公地址:隘子镇人民政府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联系电话:0751-3202132;
传真号码:0751-3206935;
邮政编码:512533。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隘子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1-3202132
      
地    址: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大楼一楼纪检办;
邮    编:512533。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