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完善我县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县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程序,统一考核标准,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认真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表彰优秀,通报不足,鞭策企业加强自律,主动自查自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打造诚信、规范、家家争优的物业市场环境,助推幸福始兴建设,提升全县百姓居住幸福感。
二、考核对象
对在我县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本方案现场考核标准主要针对商品房住宅小区。
三、考核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和11月
四、具体流程
(一)县住管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部署动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并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同时通知各相关企业做好配合。
(二)县住管局、乡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通过日常管理掌握的各项目实际服务情况,按照考核工作计划,对照韶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参照附件1),对辖区内各住宅物业项目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打分,每次考核的比例不得少于物业服务项目总数的四分之一,第四季度完成所有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联动,对于其他县区备案,在本县区从事物业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其在本县区服务的物业项目评分函告企业备案所在地。
(四)县住管局以物业服务企业为单位进行最终评估,取该企业各项目评分的平均值为该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最终结果。
(五)县住管局将考核最终结果上报市住建管理局,市住建管理局视情况进行抽查,并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物业协会、市住建管理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将各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工作实行红黄牌约谈制度,黄牌为90分以下,红牌80分以下,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小区创先评优直接挂钩。县住管局对每次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黄牌警告,由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如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三次得到黄牌并且造成业主投诉较多则给予红牌警告,市住建管理局定期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树立正气。物业管理事关全县百姓生活质量,是满足不断提高的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工作。物业管理同时也是社会治理体系当中重要一环,是社会稳定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诚信严格、公正公开。确保考核工作各环节公平、公正。物业项目管理情况实地考核及对企业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要做到立场公正、标准统一,确保打分、评分结果反映物业实际管理水平。
(三)党建引领、纠正行风。市住建管理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进一步扩大影响,利用社会舆论力量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履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服务质量评估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我县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制,并完善相关奖惩机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我市政府行政调控、社会各界参与的物业行业诚信管理新模式。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提高全县物业服务总体水平。
附件:1.韶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2.限期整改通知单
3.县(市、区)第*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