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公开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和始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gdsx.gov.cn 。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咨询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沿江北路一号

  咨询电话:0751-3333224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12500

  互联网申请:  https://ysqgk.gd.gov.cn/751369/choice

  (二)申请方式

   除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始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采用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采用当面方式申请的,请到各行政机关受理点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受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受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确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却又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投诉,电话:3333224,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沿江北路一号,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