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审计局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始发改联﹝2017﹞42号)、《关于印发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始财﹝2016﹞1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和工作性奖励发放的通知》(始党廉办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范围,除保障机要通信需求和处理应急性工作外,符合以下公务出行情形的,方可安排使用单位公车:
(一)接待国家、省有关部委、兄弟市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始兴公务活动;
(二)以单位名义邀请专家、学者或其他承担重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公务活动;
(三)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四)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集体出行、往返火车站(指韶关高铁站、韶关火车东站、始兴县火车站)和汽车站以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其他公务人员5人以上集体出行和3人以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六)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股(室)的公务用车应先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用车。连续用车三天以上及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局长批准。
第四条 使用流程。审批流程:用车申请股(室)填写用车申请单(包括出车时间、预返时间、出发地、目的地点、出车事由及随行人员等)→分管副局长签名→将表交办公室统筹安排。派车流程:办公室或者公车使用股(室)的分管领导在“广东公务出行”(APP软件)上申请用车→审核人审核用车申请→调度人调度车辆→司机接单→司机到办公室签名并领取车钥匙。用车完成后司机交车钥匙到办公室并填写车况及停放位置。
第五条 油卡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与中石化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加油时由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亲自操作,限车号加油,非对应车不能加油。加油后,司机将加油卡及加油时的机打发票交办公室。
第六条 车辆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定期定点进行保养,离开车时要及时锁上防盗锁,防止车辆或车内财物被盗。司机在每次出车后要及时填写车况,包括车容、油量,如车辆较脏,司机用车后应及时到定点洗车档洗车。办公室安排财务及时做好车辆保险、年审及标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车辆维修,出车前用车前后司机要及时检查车辆各机械部件,如发现有故障,应及时报办公室,若需要维修,应填写维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财务到固定维修点核价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由驾驶员负债验收。
第八条 车辆驾驶,原则上由本局专职司机驾驶,如专职司机已安排驾驶其它车辆或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本局其它持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九条 车辆停放,所有公务车一律停在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内(尤其是节假日和双休日)。
第十条 有关补助,县内所有公务活动不得领取任何补助。县外公务活动符合派车范围的按文件规定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的标准发放,如不在派车范围内而乘坐公共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到县外参加公务活动的,车票按实报销,除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外,可凭审批单报销当天的市内交通费。参加3天(含3天)以上的县外公务活动且未派车的,如组织公务活动的单位已安排食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只按往返的两天计算。
第十一条 有关要求
(一)司机要爱护和保养好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节约车辆开支。行车时要保持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时不准喝酒,酒后不准驾车。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司机承担,并于接通知(或查询)后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二) 严禁装运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违禁物品;
(三)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人员要严格把关,遵规守纪。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公务用车申请表
2.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审批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