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元宵清明期间祭祖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司前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我们向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告知:
一、提倡以健康、文明的方式祭祖扫墓。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自觉摒弃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倡导以坟头培土、清扫墓碑、鲜花祭奠等文明祭祖扫墓方式。
二、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带明火进山,严禁在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发现周边群众有此行为的,要及时劝导并报告村(居)委会,牢固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三、祭祖扫墓时,扫墓人员要自觉接受镇、村干部及护林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并请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教育引导家人、亲朋好友和父老乡亲,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规定。
四、扫墓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始兴县司前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