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职工宿舍管理(含周转房、饭堂宿舍楼、老宿舍大楼和原国土、工商及财政所宿舍楼等),给干部职工提供一个文明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宿舍入住条件
干部职工宿舍是为稳定乡镇干部队伍、关爱乡镇干部、解决乡镇干部“住宿难”问题建设的,包括产权属于司前镇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房屋或直接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负责使用和管理的用房。入住条件为在墟镇范围内无固定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有在镇政府住宿需求的干部职工。
二、入住管理要求
(一)管理原则
干部职工宿舍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随进随退”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按在岗党政班子成员、在岗公务员、在岗事业干部、其他财政供养人员顺序及干部住宿实际需求,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统一安排入住。
(二)入住管理
1、符合入住条件的干部职工统一到镇党政办领取入住申请表,由镇党政办审核、批准、登记和负责日常管理。党政办会同党建办按照《文明宿舍流动红旗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评比工作,公布流动红旗宿舍名单,悬挂流动红旗,工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房屋使用人不得转租、出借、私自调换住房或改变住房用途。
3、房屋使用人不得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拆改室内设备,如确有需求,需要向党政办报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及地面;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
4、干部职工宿舍既是“私人空间”,又是“公共场所”,房屋使用人应当履行“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的“门前三包”主体责任。注意节水节电,避免浪费,离开房间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水龙头。爱惜单位提供的空调、洗衣机、家具等改善型设施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乱扔垃圾。不得饲养禽畜、宠物。入住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含水、电费等)原则上由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贴,其中电费每人每月补贴10度;集中供应热水每人每月补贴1.3吨,按月核算计费,超出部分采用分摊热水供应系统电费收取,如某月热水集中供应系统耗电2000元,供应热水200吨,折算热水费10元每吨,超出补贴部分每吨热水收取10元。
5、维护公共环境,保障公共安全。进出宿舍随手关闭楼道铁门,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楼内或留宿;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6、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开展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退出管理
房屋使用人迁出干部职工宿舍时,使用人须先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等费用,须注销或迁出个人名义安装的电话及有线电视等户口,再到镇党政办办理退房手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人应当在10天内办理退还周转房手续:
(一)退休、调离本镇的或与镇政府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非本人居住、擅自出租(借)、变相转租周转房住房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三)在本镇墟镇范围内有固定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
(四)无特殊原因,入住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不住而闲置的;
(五)其他属于应当退还住房的。
上述应当退还周转房逾期未退还的,按侵占住房处理,镇政府可通过行政、法律等途径收回住房。
四、本管理制度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18日起执行。
始兴县司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