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沈所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车辆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始兴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沈所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转发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方式

    公务用车由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二、保障范围

    公务车辆保障范围包括:

    1.重要公务接待用车;

    2.全镇性集体公务用车;

    3.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应急公务用车;

    4.特殊机要专递等特殊公务用车;

    5.其它公务用车。

    三、保障措施

    (一)驾驶员劳务派遣

    由镇党政办根据用车申请,统一派遣驾驶员。

   (二)为规范车辆管理,协助镇党政办负责对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安装北斗GPS定位系统。

   (三)提倡拼车合乘,在同一地域从事同一公务活动的人员,尽量做到拼车合乘,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四)车辆停放管理,公务用车每天晚上10:00之前必须停放在镇政府车棚内。

   (五)车辆加油管理,公务用车加油使用加油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限车号加油和定点加油,定点到始兴大坝加油站加油,因公出差到外地确需要在外地加油除外。

   (六)车辆保养维护,

    四、服务流程

    公务用车实行联络员预约登记制度及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制定。用车办组指定1名人员作为用车联络员,由联络员向镇党政办预约,党政办同意后通过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下单使用。原则上远程公务用车提前半天预约,镇域内公务用车提前半小时预约,特殊机要文件专递用车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

镇党政办接到预约后,根据用车安排,将用车安排信息及时回复用车办组联络员。驾驶员收到镇党政办回复后到党政办用车登记表登记,并在平台上下单。重大接待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应急公务用车,可先用车后补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所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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