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保工作目标任务

(一)参保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始医保联〔2020〕1号文件精神,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目标任务为15440人。

(二)参保缴费时间。从2020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的时间调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除外)。

(三)缴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确定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四)参保缴费式。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委具体负责,统一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村委会缴费,只能通过这个途径,不能参照县文件)

二、明确参保缴费工作流程

(一)确认表发放。村委会工作人员领取市医保局印发的《参保确认表》后,逐户入户并发放《参保确认表》。

(二)确认表填写和收回。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参保人填写和核对《参保确认表》信息,由参保人签名确认,并收回填写完整无误的参保确认表。

(三)收取参保费。村委会工作人员按照《参保确认表》上的参保人数和缴费标准,向参保人收取参保费。

(四)缴存参保费。每个村委会指定一个城乡医保专用账户,村委会工作人员收取参保费后须及时、如实将全部款项缴存至专用账户。

(五)定期申报。村委会每5天必须将收集的《参保确认表》向镇服务所提交一次,确保及时为参保人进行参保扣费。

(六)扣取保费。镇人社所收到村委会的申报后,及时从专用账户中扣取参保费,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制定考核奖惩机制

我镇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列入各村(居)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如下奖惩机制:

(一)实行考核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参保任务的村(居),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相应分值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镇政府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时从严予以扣分处罚。对未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在全镇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实行奖励制度。对每完成1人缴费任务的村(居)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三)实行惩罚制度。对未完成任务数并在全镇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扣绩效工资500元,对负责该村联系包片村小组完成任务比率在该村排名最差的村(居)“两委”干部(含计生专干)扣绩效工资500元。

(四)实行约谈、通报制度。镇政府将进行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滞后,参保缴费进度较慢的村(居),由镇主要领导约谈驻村领导和村(居)支部书记、主任,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村(居),由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四、落实参保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沈所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以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落实村级城乡居民医保联络员。机构职责:一是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二是做好上年度已参保对象的续保工作;三是继续动员没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

(二)明确目标,积极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求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村(居)、组干部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组到户,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各村(居)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工作,积极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保我镇参保率达100%。

附件:沈所镇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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