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广东省档案管理条例》、《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或者相关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并进行立卷,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把长期、永久保存的档案定期向分馆移交。
二、凡移交进室馆的档案,应认真审查、鉴定、清点,力求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无误,并进行必要的防虫、消毒、加工整理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
三、库房内档案材料实行专人保管。非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四、设置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和购置必备的档案保管设施;档案库房要坚固,配有铁门、铁窗、铁柜、遮光窗帘、消防器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十一防”安全措施。
五、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月搞二次卫生;每半年更换一次杀虫防霉药物。
六、库房的箱柜要与窗户垂直排列,做到整齐划一、美观;档案存放力求系统、条理。
七、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保密和解密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八、档案室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九、档案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室藏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