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经现场检查并审核,以下企业符合规定,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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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2500
附件:始兴县《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docx
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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