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芝参堂药店(个人独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始兴县芝参堂药店(个人独资)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信息(2025年9月22日)

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沈所街36号

邮编:512500

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信息(2025年9月22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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