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始兴县芝参堂药店(个人独资)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信息(2025年9月22日)
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沈所街36号
邮编:512500
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信息(2025年9月22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