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水许决字〔2021〕49号
韶关名座假日酒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关市富和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你单位报送的韶关名座假日酒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1年12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韶关名座假日酒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 98%,林草覆盖率23.9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300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及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4770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30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税务部门缴纳。
始兴县水务局
2021年12月1日
抄送:始兴县水政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