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县水务局:践行生态发展理念,推进电站退出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区内河流生态系统,按时完成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419日下午,始兴县水务局在始兴县与韶关车八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樟栋水电站签订韶关车八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樟栋水电站行政补偿协议。此次退出樟栋水电站是我县第一宗签订退出补偿协议的电站,对我县下一步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樟栋水电站位于始兴县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属罗坝河支流,装机容量为640kW,于1998年建设,2000年投产,为保护区成立后建设电站,1998年取得可研及初设批复,2013年完成竣工验收。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1292号)文件精神,樟栋水电站被列为退出类电站,应于20236月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基于电站建设过程获得了相应的行政审批、许可,始兴县水务局决定对电站退出依法予以适当补偿,为确保退出补偿金额切合实际,双方委托共同评估公司对电站资产进行评估,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与电站业主确定退出补偿金额,协议约定樟栋水电站负责拆除电站厂房(水轮发电机组)、升压站(变压器)、压力管道(引水管)、压力前池、引水渠等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拉走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完成拆除后的土地平整、复绿工作,拆除后必须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县水务局将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电站退出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科学的举措,有序推进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力争在202512月底前完成花山合水水电站等7宗位于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电站的退出任务,202812月底前完成车八岭水电站等7宗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电站的退出任务,以实际行动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努力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在建设生态始兴中作出积极贡献。

通讯员(赵婉秋、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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