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3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明确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各项责任,鉴于部分人员工作变动,现将始兴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始兴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始兴县水务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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