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县水务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休(请)假和销假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凡未履行休(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缺岗、脱岗,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外出办私事,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查询股市行情或炒股等影响工作的行为。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离开岗位时,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各类会议或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中,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手机必须关闭或置于震动状态,因公事必须接电话者,须到会场外接听。
第四条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的,必须书面履行休(请)假手续,填写休(请)假审批表,按休(请)假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休(请)假手续的,应用电话按休(请)假审批权限告假,事后应及时补办休(请)假手续。休(请)假审批手续办结后应及时将审批表送县水务局办公室备案。
1.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休(请)假报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必须提前填写《始兴县水务局带薪休假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0.5至3天(不含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审批。
3.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护假)的,必须提前填写《始兴县水务局休(请)假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请病、事假的,必须提前填写《始兴县水务局休(请)假审批表》。请事假的原则上先休工龄假,工龄假休完后再视情况申请事假。0.5至3天(不含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审批。病假3天以上(含3天)应出具医院病休证明。
第五条工作人员在休(请)假期间离开始兴县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工作人员凡请病、事假或因病(伤)需要定期(超过5天,每天超过1小时)做康复治疗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折合计算天数,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至哺乳期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上、下午各半小时,可合并使用)应办理告知手续,如要延长假期的,原则上应先用年休假,时间超过年休假天数的,超过部分按病、事假办理。病、事假工资待遇按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工作人员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且在上班当天按休(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及时用电话按休(请)假审批权限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交县水务局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及工资待遇按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局纪检组将对以上情况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休假、报备等手续,工作时间未坚守岗位、缺岗、脱岗、串岗闲聊、外出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查询股市行情或炒股等影响工作的行为,将进行通报,超过3次以上的年度评优评先不作考虑。
始兴县水务局
2023年8月17日
始兴县水务局带薪休假审批表
始兴县水务局带薪休假审批表
始兴县水务局休(请)假审批表
(姓名)因 (事)请 假 天。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人:
年 月 日
股室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局长审批意见:
始兴县水务局休(请)假审批表
(姓名)因 (事)请 假 天。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人:
年 月 日
股室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局长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