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始水行撤20261

当事人:邓志平

地址: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浈江村老黄塘组新门51

本机关于20251124日对你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始水行罚字〔20254号),现因处罚主体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始水行罚字〔20254号)。



始兴县水务局

2026212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