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始发改联﹝2017﹞42号)、《始兴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始兴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始办发﹝2015﹞15号)以及《关于印发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始财﹝2016﹞12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使用范围,除保障机要通信需求和处理应急性工作外,符合以下公务出行情形的,方可安排使用单位公车:
(一)接待国家、省有关部委、兄弟市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始兴公务活动;
(二)以单位名义邀请专家、学者或其他承担重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公务活动;
(三)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四)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集体出行、往返火车站(指韶关高铁站、韶关火车东站、始兴县火车站)和汽车站以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其他公务人员5人以上集体出行和3人以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六)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派车流程:申请部门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分管副局长审核→将表交秘书股安排车辆及驾驶员→驾驶员领取车钥匙→驾驶员用车结束交车钥匙。
第四条 车辆资料集中保管,除行驶证必须随车外,加油卡、粤通卡、公务车辆档案资料包括相关证件资料和备用钥匙、用车审批单等集中由秘书股保管。出借证件资料或备用钥匙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五条 加油卡和粤通卡管理,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加油卡和粤通卡,余额低于300元时,秘书股填写始兴县统计局车辆加油卡或粤通卡充值申请表,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予以充值。在使用的过程中,秘书股每月核对加油情况,根据车辆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车辆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及时对车辆的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第六条 车辆使用,由秘书股统一安排,各股室的公务用车应预先向分管领导提出,经同意后才能用车。连续用车三天以上及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局长批准。
第七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出车前用车前后驾驶员要及时检查车辆各机械部件,如发现有故障,应及时报秘书股,秘书股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财务到固定维修点核价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负责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定期定点进行保养。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后要及时填写车况,包括车容、是否存在故障,如车辆较脏,驾驶员用车后应及时到定点洗车档洗车。秘书股安排财务及时做好车辆保险、年审及标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车辆驾驶,原则上由本局专职驾驶员驾驶,如专职驾驶员已安排驾驶其它车辆或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本局其它持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九条 车辆停放,所有公务车一律停在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内(尤其是节假日和双休日)。
第十条 车辆情况登记,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返回后,须按规定自觉进行登记,填写《始兴县统计局公务车辆出行情况登记表》、《始兴县统计局公务车辆加油情况登记表》
以及《始兴县统计局公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情况登记表》相应表格。由责任驾驶员负责对责任车辆每月的行车里程、加油和维修费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每月28日将本月情况报秘书股汇总,由秘书股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每季度第一次党组会议,由秘书股向局领导班子通报上季度情况。
第十一条 有关要求
(一)驾驶员要爱护和保养好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节约车辆开支。行车时要保持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时不准喝酒,酒后不准驾车。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承担,并于接通知(或查询)后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二) 严禁装运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违禁物品;
(三)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人员要严格把关,遵规守纪。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