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始兴县统计局”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
2.以局名义与有关单位的联合发文。
3.上报材料、合同书、协议、证明材料等。
4.经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的人批准(签发)的有关表格、条据、合同等。
5.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6.资格证、荣誉证、离退休证等证书。
7.以局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8.经局领导批准用印的其他事项。
(二)各部门(含各股室、队、中心,下同)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本部门名义发出的信函。
2.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的事务性工作介绍信。
3.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用印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专用印章和局领导印鉴的使用范围
经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各项收付款用印。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始兴县统计局”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以局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含联合发文),向上级部门报送的请示、答复、意见、报告、情况汇报、综合材料、工作总结、上报项目、合同、合约、条据、证明等用印,必须经办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由部门经办人员送秘书股用印。凡涉及全局工作或涉及人、财、物重大问题需使用公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局长签字批准。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遇分管局领导不在单位时,可由在单位的局领导签批;遇所有局领导均不在单位而事情又需急办时,可打电话请示有关局领导,待局领导指示秘书股后,可先行用印,事后由办文部门补办呈批手续交秘书股。
2.本局各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业务)、报表(年度报表除外)报出材料、报表等,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经办部门人员送秘书股用印。
3.本局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办理出国审批表,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送秘书股用印。
4.本局工作人员办理一般性身份、履历表、个人情况、工资收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计生等证明材料,由其本人送秘书股用印并填写始兴县统计局用印登记簿。
5.本局工作人员前往有关单位进行公务活动需开具介绍信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其本人送秘书股用印。
6.局编内车辆年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用印。
7.凡未经局领导批字、只是电话请示同意的公文用印,应使用“用印登记簿”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应包括用印部门名称、事由(或文件名称)、使用印章名称、用印件数、日期、用印人姓名和口头批准用印人姓名等。事后要求经办人员及时补办呈批手续。秘书股设立和使用“用印审批表”“用印登记簿”进行管理。
(二)部门各类印章和局领导印鉴的使用要求
1.各部门的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2.财务专用印章和局领导印鉴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
三、印章的管理和监印人注意事项
(一)“始兴县统计局印章”由秘书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各部门的印章(包括各专项业务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本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监印人应根据局领导对公文的签发意见和应发份数用印。
(三)法律文书或有特殊用途的重要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四)监印人应认真负责、细致谨慎,保证印章使用的合规和安全,遇不符合用印手续、不让看内容、空白信函、空白介绍信等情况,应拒绝用印。监印工作碰到疑难问题时,监印人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
(五)用本局印章在外套印公文时,秘书股应指定专人现场监印。
四、公文用印后的存档要求
(一)凡以本局名义发出属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行政公文种类,必须将公文定稿原件及正件各一份、规范性文件二份留下存档(联合发出的公文,定稿原件由主办单位留存;非主办单位只留存正件、定稿复印件首页各一份)。
(二)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按档案工作规定应存档的其他公务文书,应按所规定的存档份数(一般为一份)要求留存;报县政府的反馈意见,应留存有局领导签字的原稿和正件各一份。
五、附则
(一)本局其他印章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由秘书股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