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资、服务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韶财采购〔2021〕16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韶财采购〔2020〕19号)、始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始兴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始财〔2021〕6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始兴县统计局内部各股室、普查中心、农村经济调查队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及服务。
二、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秘书股。
局政府采购工作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初步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预算,上报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采购事项和资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经协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牵头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工作,并接受财政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停止采购,并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由局秘书股负责实施,秘书股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后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预算及各项政府采购规定,提供采购事项相关技术资料及要求,做好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实施备案、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资金支付、资产入出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三、采购方式及要求
(一)采购程序。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程序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施行采购、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采购资金支付和文档管理等工作过程,实行各环节审批、分级负责、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采购方式。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活动要经财政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三)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采购需求,经过会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相关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
(四)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五)采购审查。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需求论证后方可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条规,公平、公正、开展审查工作。整个审查活动在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六)履约验收。由各股室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等,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七)结算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经办人填写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等,对采购行为和结果签字确认,经分管局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摘要、金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负责审查采购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局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五、 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局秘书股应当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由专职人员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六、档案管理
实施采购活动的各项档案资料由财会室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并将一份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作为支付依据,随同会计凭证存档保管。采购资料主要包括采购需求、合同、验收文档等。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七、其他事项
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