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始兴县国省道沿线环境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占用公路晒粮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镇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村(居)加强宣传、严格管理,严禁占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进行晒粮作业;严禁在公路路面摆放石块、木棒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擅自占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摆放石块、木棒等堆放杂物的行为,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造成车辆、物品、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根据《始兴县国省道沿线环境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路长制工作方案》(始府办〔2019〕18号)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村(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村小组纳入管理范畴,确保严禁公路晒粮的宣传到位、管理到位,确保镇辖区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联系人:徐友进,电话:331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