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河流环境质量,为我镇构建平安绿色生态水网贡献力量,根据省有关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及市、县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组织全镇各村(居)集中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计划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取得“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阶段性胜利。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河流,包括墨江河和浈江河。
三、实施计划
(一)集中清理阶段:(9月15日至24日)。
各村(居)对辖区内河流水面漂浮物进行摸底调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部署安排人员着手开展“清漂”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时限,并对清理上来的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垃圾压缩站点或填埋场集中处理,不堆积在河道、水库及山塘附近。
(二)检查巩固阶段:(9月25日至10月4日)。
镇河长办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清理任务。
(三)全面完成和总结验收阶段:(10月5日至15日)。
各村(居)要加强辖区内河流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镇、村两级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镇河长办负责对全镇河流“清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各村(居)是组织本村(居)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段)“清漂”工作,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村(居)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及镇属各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我镇河流“清漂”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河(湖)“清漂”工作的联系、协助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来抓。要成立工作机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二)把握清理原则。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镇的工作部署要求和本村(居)的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镇村级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宣传单、手机信息、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河道水面漂浮物专项清理的意义,不断提高群众爱护环境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爱护母亲河的正面典型,进一步清除乱倒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
(四)加强督查问责,长效保洁。镇河长制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居)责令限时整改,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五)完善梳理总结。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0月16日前将本村(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