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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国(境)管理制度》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8月30日


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国(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和规范我局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始组通〔2019〕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始组通〔2018〕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备案登记人员

  本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安全、涉密、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

  二、证照管理

  (一)证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证照”)。

  (二)保管与归还

  1.备案登记人员持有的有效证件须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领用证件,必须在如下规定时限内归还:

  (1) 办理签证(签注)的,15日内;

  (2) 办理延期、旧证换发、首次申请、变更加注、遗失补发、过期重领等手续的,30日内;

  (3) 同时办理办证和签证(签注)的,45日内;

  (4) 回国(入境)后10天内;

  (5) 如果在拟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可申请延期,每次15天,总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3.不按规定缴交证照或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还的,暂停当年度所有出国(境)审查审批。

  三、审核权限

  县管干部由局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领导逐级审核;

  其他人员由具备审核权限的局领导审核。

  四、因私出国(境)次数及逗留时间

  (一)因私出国(境)次数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得超过2次,有特殊情况(如:生病、亲属生病、年幼儿女读书等)需要出国(境)超过2次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按审核权限报批。

  (二)国(境)外逗留时间

  1.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

  2.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

  3.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

  4.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

  五、出国(境)手续

  (一)因公出国(境)

  因公派遣出国(境)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在出访前向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有关资料。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县外事审批部门。

  (二)因私出国(境)

  1.办理出国(境)证件

  本人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呈有审核权限的局领导审批、盖章后报办公室备存。由申请人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从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回证照后,如暂未出国(境)的,按规定及时将证件归还办公室保存,待出国(境)前再办理证照领用手续。

  2.办理出国(境)签证(签注)

  本人填写《始兴县文广旅体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呈有审核权限的局领导审批、盖章后报办公室备存。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办公室办理证照领用手续,并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注(签证)手续。

  申请人回国(入境)后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出国(境)回执单》,连同相关证件交回办公室。

  3.办公室收回证件后,按规定完成证件归还登记手续。

  六、严明纪律

  严肃查处明显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未经批准出国(境)以及逾期上缴或者拒不上缴出国(境)证照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并商公安机关注销其证照。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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