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国(境)管理制度》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8月30日
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国(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和规范我局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始组通〔2019〕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始组通〔2018〕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备案登记人员
本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安全、涉密、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
二、证照管理
(一)证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证照”)。
(二)保管与归还
1.备案登记人员持有的有效证件须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领用证件,必须在如下规定时限内归还:
(1) 办理签证(签注)的,15日内;
(2) 办理延期、旧证换发、首次申请、变更加注、遗失补发、过期重领等手续的,30日内;
(3) 同时办理办证和签证(签注)的,45日内;
(4) 回国(入境)后10天内;
(5) 如果在拟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可申请延期,每次15天,总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3.不按规定缴交证照或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还的,暂停当年度所有出国(境)审查审批。
三、审核权限
县管干部由局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领导逐级审核;
其他人员由具备审核权限的局领导审核。
四、因私出国(境)次数及逗留时间
(一)因私出国(境)次数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得超过2次,有特殊情况(如:生病、亲属生病、年幼儿女读书等)需要出国(境)超过2次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按审核权限报批。
(二)国(境)外逗留时间
1.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
2.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
3.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
4.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
五、出国(境)手续
(一)因公出国(境)
因公派遣出国(境)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在出访前向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有关资料。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县外事审批部门。
(二)因私出国(境)
1.办理出国(境)证件
本人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呈有审核权限的局领导审批、盖章后报办公室备存。由申请人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从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回证照后,如暂未出国(境)的,按规定及时将证件归还办公室保存,待出国(境)前再办理证照领用手续。
2.办理出国(境)签证(签注)
本人填写《始兴县文广旅体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呈有审核权限的局领导审批、盖章后报办公室备存。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办公室办理证照领用手续,并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注(签证)手续。
申请人回国(入境)后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出国(境)回执单》,连同相关证件交回办公室。
3.办公室收回证件后,按规定完成证件归还登记手续。
六、严明纪律
严肃查处明显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未经批准出国(境)以及逾期上缴或者拒不上缴出国(境)证照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并商公安机关注销其证照。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