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示


  公   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始兴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同意张海龙在始兴县太平镇进士路18号兆荣华庭164号设置口腔诊所,现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医政股3332137,法监股3334121。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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