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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和全面有效实施。5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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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沈所镇八一村外营保卫战遗址、中共广东省委(粤北省委)机关旧址红围等红色资源保护地开展实地检查,并在随后召开专题汇报会。会上,听取了我县红色资源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所作的汇报,检查组成员和与会职能单位负责同志就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以及《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

  会议指出,红色资源承载着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条例》实施一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保护职责,修复展示红色资源等规定得到很好落实,红色资源保护和红色基因传承取得了新进展。

  会议强调,一是要深挖红色资源内涵,持续提高红色基因传承水平。注重学习借鉴“红船”展示馆经验,深挖、细研、详解革命事件、革命英雄、革命文物,提升红色文化内涵和红色故事感染力。二是要赓续红色血脉,注重红色资源活化利用。树牢全县一盘棋思想,理清思路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和保护,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三是要凝聚红色驱动,促进“红色+”发展。打造以博物馆、纪念馆为主体的红色旅游、红色研学等线路,加强项目建设、宣传营销、红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推动红色资源走好市场化、精细化的保护模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胜春,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并参加专题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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