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燃气安全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县住建局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从严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2024年,县住建局查处了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3宗,查扣气瓶171只、涉案车辆1辆、倒充过气作案工具1套,共处罚款5.56万元。2025年至今,查处了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宗,查扣气瓶24只、涉案车辆1辆、倒充过气作案工具1套,共处罚罚款1.03万元。 现选取其中2起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予以警示。 案例一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2024年春节前,县住建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隘子镇发现某店铺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责令涉事店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案 2024年国庆节前,县住建局对顿岗某店铺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经调查,某店铺存放30KG液化气实瓶15个、空瓶8个,现场不符合液化气存放的安全条件。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同年11月6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该店铺处以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提醒我们,燃气安全不容忽视。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正确使用燃气设备,一旦发现“黑气瓶”“黑气贩”“黑气点”等燃气领域的“三黑”问题,以及公司或个人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始兴县燃气管理部门(0750-3326787)或相关监管机构举报,共同维护燃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