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它们不仅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色彩,更为地球的生态平衡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近期多地发现张网捕鸟、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这对鸟类资源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显著,但仍有少数不法行为破坏着这份和谐——非法布设捕鸟网的现象偶有发生,这类行为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带来了多重危害:
一是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鸟类减少会导致虫害泛滥,植物繁衍受阻,影响农林生产和生态健康;
二是暗藏极大健康风险。鸟类等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多种病菌、寄生虫,食用或近距离接触极易引发传染病,威胁公众健康;
三是法律后果严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持续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我们向全县父老乡亲发出诚挚倡议:
1.学法知法,严守法律红线。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晓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韶府规〔2023〕10号)规定,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永久禁猎区。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猎,禁猎期5年)。
2.摒弃陋习,远离“野味”。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树立“不食野味、健康饮食”的文明新风尚,从餐桌源头杜绝非法交易。
3. 爱护栖息环境,不扰鸟类安宁。不破坏森林、湿地等鸟类栖息地,不掏鸟蛋、不毁鸟巢,保护候鸟迁徙通道与落脚地,不布设捕鸟网、捕猎套等非法猎具,不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繁殖,主动远离一切非法捕猎行为。
4.科学观鸟护鸟,拒绝非法饲养野生动物。不近距离接触、追逐或随意投喂野生鸟类,不私自饲养、放生或丢弃野生动物,避免对其造成伤害或引发生态风险。
5. 规范救助行为,依法救助放生。发现受伤、受困或死亡的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不擅自处理,应及时联系始兴县林业局电话0751-3334644或拨打110,由专业人员开展救助,避免因“好心”酿成违法后果。
6. 主动监督,携手共治。积极向家人、朋友普及爱鸟护鸟及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发现非法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共同织密保护法网。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爱心善待生灵,以行动守护生态,自觉抵制非法捕猎行为,共同营造“人人爱鸟护兽、共建生态绿美始兴”的良好氛围,让始兴的山更绿、水更清、野生动物更安全,让生态之美成为始兴最动人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