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3岁的邓先生专程来到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赠送一面写有“情系百姓 为民维权”的锦旗,感谢工作人员高效维权。


事情源于6月8日下午,邓先生夫妇神情焦虑,拎着两大袋保健品,到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求助。他们于5月14日在某保健品店铺购买“枸杞蜜”“蜂胶”等3套保健品,共计花费7400余元。回家食用几包后,邓先生感觉肠胃不适,次日便到店要求退货退款,遭商家拒绝。此后多次协商,商家均以拖延、推诿方式回避,无奈之下,老人向始兴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6月9日,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陪同邓先生前往涉事店铺进行现场核查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在购买次日即提出退货请求,符合法定条件,商家应依法履行退货退款义务。商家起初态度强硬,经工作人员耐心普法教育,最终同意将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部分款项3330元退还给邓先生。邓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连声称赞工作人员热心尽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消费诉求无小事”,今年以来,通过12345、12315平台及来电来访共受理投诉199件,成功调解110件,挽回经济损失55.92万元,引导司法途径解决89件,办结率达100%,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