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警方成功敦促2名逃犯投案自首

近日,始兴县公安局强化追逃措施,成功敦促1名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1名涉嫌抢劫案的逃犯投案自首。

2014年6月21日,始兴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主要嫌疑人肖某为在案发后长期潜逃在外,杳无音讯。一直以来,始兴警方从未放弃对肖某为的追捕工作。2017年1月25日, 始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充分利用年终岁尾逃犯可能回乡探亲的有力时机,再次发起一轮新的追逃攻势。在逃犯肖某为的家里,经追逃民警耐心的规劝,在逃人员肖某为的家属最终打消思想顾虑,积极配合警方劝说远逃云南的肖某为投案自首。2017年2月2日(正月初六),迫于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压力,肖某为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始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2004年11月8日,始兴县墨江河边发生一起抢劫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钟某、黄某以及何某等三名嫌疑人陆续到案,犯罪嫌疑人欧某一直潜逃。13年来,始兴警方多次组织侦查员蹲点伏击、上门规劝、赶赴外地开展追捕等等大量工作,但始终未获取有价值线索。2017年1月中下旬,刑侦大队再次组织警力进行蹲点抓捕,同时安排民警深入欧某家中,从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入手、向其家人讲清法理,尽快规劝欧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月4日,欧某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其伙同钟某等三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行抢走他人300多元人民币、一部手机以及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发案时,犯罪嫌疑人欧某年仅18岁,其对当年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始兴警方提示:对于那些一意孤行,继续潜逃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开展追逃,只要在逃犯罪人员一日不到案,就不会放弃抓捕。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明智的选择。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否则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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