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祭祖引发山火 一村民被刑拘

3月14日,县森林公安分局快速出击,慎密侦查,破获一宗失火烧山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3月10日,县森林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马市镇高水村发生山火,要求调查处理。接报后,该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调查、走访,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原来,3月10日,马市镇高水村村民李某某在本村的“软脚坑”山场祭祖烧香烛后,在香烛未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山场引发山火,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62.7亩。李某某对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3月14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县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野外用火须谨慎,引发火灾法不容。祭扫遇到大风天气,不要烧纸、烧烛、点香、燃放爆竹;祭扫如需烧纸、烧烛、点香,要清理周围可燃物,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对故意放火或失火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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